一、伤残鉴定下来该怎么办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一般说来,单位如果给你上了工伤保险的话,会比较痛快的给你办理支付事宜,因为支付的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但是如果单位未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话,数额需要单位来支付,这时单位就容易推诿了。你可以带着你的左右资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对于裁决,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合适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执行。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比较繁琐的,会牵扯许多诸如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实际劳动时间等比较难以取证的事实,建议你可以在当地聘请一位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你提供的现实证据,对你进行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二、伤残鉴定的时间
伤残鉴定通俗来说就是受伤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伤残鉴定机构呢,因为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了,所以在选择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伤残的程度一般有十个级别,一级重,十级轻,所以级别不同,鉴定的时间也就有不同,一般发生事故主要是原发性损伤,比如组织、器官、肢体、颅骨、颌骨、肋骨残损等,也就是说如果你肋骨骨折了,或者牙齿脱落了,就可以在受伤后1-3个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了,如果骨折治疗的时候安装有钢钉,要在取出固定物以后,才可以鉴定。
如果发生的事故对容貌有所影响,甚至在以后出现了听力、视力障碍,也就是如果听得不清楚、看不清楚之类的损伤,以及组织器官畸形,比如鼻子歪了,脊柱骨折的伤害,这些需要在伤后的3到6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 ;
如果在发生事故以后,还有肢体功能障碍,也就是事故发生后,比如你的腿断了,残疾了,行走发生困难类似的伤害,在伤后6到9个月的时间内进行鉴定好;如果因事故而造成颅脑损伤,致使智力、精神出现了问题,癫痫、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瘫痪等应该在6-12个月进行鉴定。
这里要说明一下,伤残鉴定越早越好,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则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做,但是一般在工伤结论书下来一年内做,而且还要记住,工伤认定有时限,但是伤残鉴定没有时限。
三、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什么时间做
根据我国现有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里面的第四十条第二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假如这个当事人是由于交通事故进而导致身体残疾的,在结束了相应的治疗之后,应该到当地具有相应资格的伤残评定组织或者是机构对于自身所受的伤害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也就是说伤残鉴定一般来说会在当事人治疗结束之后进行,正常情况的话会在当事人出院之后的三个月时间里面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如果这个病人的伤情已经稳定了的话,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的医疗机构所给出的建议具有相应资格的伤残评定组织或者是机构对于自身所受的伤害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身体里面有相应的固定物的(比如说是骨折治疗的时候可能会安装相应的钢钉),应该将相应的固定物取出来之后,当事人才可以做相应的伤残鉴定。
一般在交通事故这一类的案件里面,有一些当事人往往没有办法准确的把握伤残评定的一个时间,就有可能导致相应的伤残鉴定结论在相应的案件诉讼里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残疾赔偿金其实是对于在这一起交通事故里面身体遭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再经过了我国现有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手段治疗之后,依然留下了不可忽略的伤情今儿对于受害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影响这一现象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一个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的赔偿项目。
假如这个当事人是由于交通事故进而导致身体残疾的,应该在自己结束了相应的治疗之后,到当地具有相应资格的伤残评定组织或者是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一般来说是应该在当事人治疗结束出院了之后再进行相应的鉴定,如果当事人身体里面有固定的,必须要等到这个内固定被专业人员取出来恢复了之后才刻意继续做相应的伤残鉴定。
如果当事人是在治疗结束之前就应该进行了相应的伤残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结束,对于在治疗结束了之后,相应的受害当事人身体会不会留下相应的伤残影响,是不是可以被完全治愈,还都没有办法进行判断,也就说根据受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所做出的判断是不完全客观的,没有办法真实具体的反映出治疗结束之后的相应伤残情况。
这里所说的相应的伤残鉴定机构可以是相关的律师事务进行委托的,也可以是坐在地区的公安机关里面专门管理交通的部门所委托或者是指派的,当然也可以是这个受伤的当事人自己进行委托的,但是在进行相应的委托之前,应该首先要了解清楚这个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有没有一定的资质可以去进行相应的伤残级别鉴定。因为如果这个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没有可以进行伤残级别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机构所给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任何的效果的。邳州律师,邳州律师事务所,邳州好律师,邳州名律师,邳州大律师,邳州刑事律师,邳州刑事辩护,徐州刑事律师